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2020-06-22 15:32
  • 来源:海丰县纪委监委

   

      端午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施静同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20327下午下班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施静无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将单位公务车(粤ND3449开回其居住地联河小区,并停放在联河小区南面围墙外青年干渠路边,直至暗访组发现,施静的行为属违规使用公务车,造成不良影响。2020622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施静同志诫勉处理。

    二、县燃气管理所原副所长柯蔼仁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县燃气管理所原副所长柯蔼仁利用其负责县燃气管理所全面工作的便利,多次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的礼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同时,柯蔼仁还存在其他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20119日,县纪委监委给予柯蔼仁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