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2020-09-27 15:35
  • 来源:海丰县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节将至
,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县建设局副局长李德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金合计18.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李德新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20208月,李德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县燃气管理所原职工刘任森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县燃气管理所原职工刘任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合计7.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刘任森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刘任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县住建局城监股海城组邱义洋等6名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县住建局城监股海城组工作人员邱义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合计5万元和香烟、茶叶等礼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用于该组工作人员聚餐支出5000元,分发给该组其他5名工作人员每人各4000元,余下的归邱义洋个人自用201912月,邱义洋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政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他5名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负责人黄镜贤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负责人黄镜贤,利用职务便利,在中秋、春节期间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合计460020209月,黄镜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