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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1:45 - 来源:海丰县纪委监委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重要提示 1.提倡、欢迎实名举报,请将您的联系方式填写完整,以便我们随时和您联系。 2.实事求是、依规依法行使举报权利,凡诬告陷害者,将追究其纪律及法律责任。 3.对您在检举控告中的一切信息和内容,我们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处理。 四、举报方式 1.来信 邮至: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988号海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516400 2.来访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988号海丰县委县政府大院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3.电话举报 直接拨打12388接入市纪委监委12388举报受理平台 4.网络举报 举报网址:https://guangdong.12388.gov.cn/shanweishi/haifeng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