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 2020-10-28 16:29
  • 来源:海丰县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海丰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现将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海丰县公平镇西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志旭和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吴文鑫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公平镇西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志旭,在协助公平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儿子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日常开支。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吴文鑫,利用职务便利,明知其父亲不符合申报条件,仍以其父亲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导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被违规领取。此外,吴志旭伙同吴文鑫截留该村40户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用于发放村委干部补贴和其他开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9月,县纪委监委对吴志旭、吴文鑫作出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海丰县陈潮中学原校长黄启亮将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挪作他用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时任海丰县陈潮中学校长黄启亮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指使学校财会人员将2013年至20164个年度的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66600元挪作学校其他公用支出,致使该校部分困难学生未能享受到困难补助资金。20199月,县纪委对黄启亮作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委对其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委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委员陈智舜在危房改造验收时乱作为问题。

2015年,时任下边村委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陈智舜,负责下边村委全面工作期间,在明知该村村民庄光容没有完成危房改造的情况下,给予其办理虚假的危房改造验收合格手续,导致庄光容违规取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3月,县纪委对陈智舜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越往后越严的监督执纪定力,也表明扶贫领域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依然严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以优良作风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全面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